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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的规定和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严格遵照执行。
一、颁发毕业证书的条件
2012届各毕业生班本科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可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1.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认真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审核,对已经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且全部课程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对已修读完培养计划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且所学总学分在150学分以上的学生准予结业;
2.文科专业(含哲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3.艺术、体育特长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校教〔2002〕20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4.少数民族学生(指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校教〔2003〕28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5.选拔到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学生采取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毕业审核仍按入校时的“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执行,学生在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如其学分、内容与培养计划相近,可冲抵学生应修课程学分。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也可在境外高校修读,但必须跨开本专业的学科大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及大学语文必须回校修读。
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2012届各毕业生班本科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具有毕业资格;
2.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其中体育特长生、民考汉学生、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学生及选拔到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国外学习超过一年的除外,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第二外国语四级考试;
3.通过中国语文水平达标测试;
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须破格申请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院(系)于5月21日前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三、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及辅修结业的条件
2012届各毕业生班本科生,达到以下条件者可颁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1.已经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要求,总学分大于50学分;
3.所有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的25个学分的学生可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四、其它事项:
1.所修总学分未达到150学分的毕业生,须在5月21日前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延长期限为一年,请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在下发审核的毕业生名单备注栏中注明;
2.所修总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2/3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须按退学处理,由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将名单上报教务处;
3.请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敦促学生认真核对下发的“院(系)毕业生名单”中各项信息并由本人签名,对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的学生须在“学籍异动”栏注明;
4.请各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在“华中科技大学院(系)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于5月21日报至教务处。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