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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主校区普通本科生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排课通知

发表时间:2012-10-12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主校区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安排的“指挥调度表”。为保证下学期教学有序进行,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排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请各院(系)认真做好下学期的排课工作,务必将优秀教师充实到本科教学第一线,努力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对下学期排课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审核并上报教学计划

1.各院(系)应以本专业教学长计划为依据,认真核对HUB系统中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年级短计划并打印(如需修改,请在“短计划修改说明”栏注明修改要求,必要时请附上短计划调整报告),送本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于本学期第9周前交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审核。

2.核对启明学院2012级新生实验班和卓越工程师班的人数。

二、排课要求

1.各院(系)教务科排课时,应根据学生负担情况将课表中讲课学时和期中、期末考试课程门数均衡地排在课表中,并将《学期教学平衡表》及已确定期中、期末考试课程的门数,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2.各院(系)教务科排课时,课程若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根据放假规定,将因节假日放假和开运动会所缺学时在课表中补齐。如:“微积分(一)”总学时80,因节假日放假缺4学时,排课时应排84学时。

3.排课时应遵循学生就近上课的原则,即在一个单元中(上午或下午)学生不能跨校区上课。

4.各院(系)编制课表时应规范化:

(1)应填写各班级的准确人数;

(2)应填写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姓名、职称;

(3)2位(含2位)以上授课教师的课堂,须注明每位教师的授课学时数;

(4)合班课应注明合班班级及人数;

(5)教学楼需用汉字书写,如:西十二楼N101;

(6)每门课程的上课总学时应按类别分开填写,例如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分别填写学时,彼此之间用“+”符号表示。例:某课程上课总学时40,其中讲课22、实验12、上机6,则上课总学时应填写为:22(讲课)+12(实验)+6(上机)。

5.理论课教学时间:

(1)实行每周6天、每天6大节即12小节排课,每小节为45分钟;

(2)不允许四节课连排;

(3)晚上上课时间可灵活多变:二节课可安排在9-10节,也可安排在10-11节;三节课安排在9-11节或10-12节。具体安排应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具体排课时间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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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课时间分配比例为上午50%,下午占40%,晚上占10%。

6.实践性公益劳动教学环节安排,请各院(系)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三、课程信息输入

教务处统排2011、2012级课表中的部分公共课并将统排课程信息输入HUB系统;各院(系)在本学期第18周星期一前将2009~2012级自排课程信息输入HUB系统,注意课程代码与培养计划保持一致以供2009~2012级学生选课。

四、教学任务按以下办法下达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共19周(其中13、19周为期中、期末考试周)。各院(系)教务员按已排定的时间、起止周次、合班情况向开课院(系)下达2010级至2012级教学任务。严禁各单位及任课教师随意更改已排定的上课时间、起止周次及合班安排。

五、各院(系)的选修课初步排课后,应将考试基本安排(期中考试周还是期末考试周)等信息连同课程信息一并告知学生,以利学生选课。

六、医学院排课程序由医科办公室另行安排。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