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ation
Links
Contact us
电话:86-027-87543228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关于做好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0级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以2009版培养计划为基准进行修订。
二、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重点如下:
1.各院(系)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整体优化实践教学体系,重点修订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其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时(学分)的25%。
2.临床医学专业培养计划应根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进行修订。八年制、六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培养计划在本次修订中应进一步实施以器官系统为基础的课程整合,有条件的院(系)可在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培养计划中试行以器官系统为基础的课程整合。鼓励医科各院(系)进一步推进PBL教学方法改革。
3.启明学院各类实验班培养计划应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校发【2008】63号)精神,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和原则进行修订。
4.纳入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各专业应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目标明确,课程设置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工程能力的培养,同时应制订本专业校企联合培养计划。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培养计划修订中,对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原则上不做修订;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修订控制在20%以内,超出者请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并获批准后方可修订。
2.2010级培养计划的修订请在09版培养计划电子版(教务处主页-本科教学-培养计划)上用红色标记修改,修改后的格式由教务处统一排版。
3.新增课程的课程编码栏请空缺;有变更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不能沿用原课程编码,请将课程编码栏空缺。
4.一门课程和课程设计不得跨2个(及以上)学期开设,跨学期的课程和课程设计请分别加上名称和学时,课程编码栏空缺。
5.请仔细核对修订后培养计划中的第六点(学时与学分)中的各项数据,务必与教学计划进程表中的学时、学分一致。
6.各院(系)请于
五、医科各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由教务处医科办公室负责协调。
六、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培养计划修订工作由启明学院负责协调。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