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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2007级学生修读“七校联合办学”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的
通 知
各院(系):
2009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七校联合办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2006、2007级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学习报名的有关事项和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学有余力、表现良好的2007级、2006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按照特殊教学计划培养的体育特长生、各类民族班学生和留学生);
(二)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06级、2005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三)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生仅限报一个专业。
(四)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2007级、2006级(五年制)学生不得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统计范围为2007-2008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及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课程;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2007级、2006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元月2日。
(二)报名程序
●下载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交所在院(系)教务科。
●进入“七校联合报名”网(http://ut7.ccnu.edu.cn),点击“网上预报名”栏,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三)各院(系)汇总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打印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学生2007-2008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及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课程成绩单(须盖公章),并将以上材料于2009年元月9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四)2007级、2006级(五年制)学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09年2月9-11日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其中参加本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报名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参加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领取听课证。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
(五)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06级、2005级(五年制)学生请于2009年2月12-13日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下一年度修读的缴费手续。其中参加本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报名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听课证;参加其他六校“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持缴费收据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领取听课证。根据“七校联合办学”统一规定,学费标准为25学分×100元/学分。
(六)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本校学生,在主修专业学习中出现二门(含二门)以上不及格课程者,取消其双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习资格。
(七)修读本校“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习特优生学费减半。
(八)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生交学费半个月后一律不退还。
(九)因受人数限定,报名修读武汉大学法学、金融学专业以及我校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届时公布。不在名单内的学生,请改报其它专业。
三、有关教学安排
(一)2007级、2006级(五年制)学生凭“七校听课卡”,按课表到学校指定地点上课。
(二)上课时间为双休日和暑假。各学期具体开课时间、地点等教学安排,学生可在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ut7.ccnu.edu.cn,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七校联合办学”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2.“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务管理”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七校联合办学”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校名称 |
开办专业 |
辅修学分 |
学位学分 |
备注 |
中 南 财 经 法 大 学 (17) |
经济学 |
25 |
50 |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2、会计学专业报名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且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
财政学(税收筹划方向) |
25 |
50 | ||
财政学(注册税务师方向) |
25 |
50 | ||
金融学 |
25 |
50 | ||
投资学 |
25 |
50 | ||
法学(律师与法律实务方向) |
25 |
50 | ||
法学(经济法方向) |
25 |
50 | ||
英语(商贸方向) |
25 |
50 | ||
日语 |
25 |
50 | ||
新闻学 |
25 |
50 |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5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
市场营销 |
25 |
50 | ||
工商管理 |
25 |
50 | ||
会计学 |
25 |
50 | ||
行政管理 |
25 |
50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5 |
50 | ||
武 汉 大 学 (14) |
法学 |
25 |
50 |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六级425分(小语种学生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八); 2、法学每校限招30人,金融学每校限招70人; 3、生物科学不授辅修证,毕业论文在武大生科院完成,并缴纳1000元的实验材料费(交武大财务)。 |
经济学 |
25 |
50 | ||
市场营销 |
25 |
50 | ||
工商管理 |
25 |
5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
工程管理 |
25 |
50 | ||
会计学 |
25 |
50 | ||
金融学 |
25 |
50 | ||
新闻学 |
25 |
50 | ||
广告学 |
25 |
50 | ||
生物科学 |
/ |
5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5 |
50 | ||
药学 |
25 |
50 | ||
包装工程(动画方向) |
25 |
50 | ||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9) |
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
25 |
50 |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四); 2、光电信息工程不满30人不开班。 3、工商管理:本校限招50人、其它学校各校限招20人。 |
光电信息工程 |
25 |
5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5 |
50 | ||
日语 |
25 |
50 | ||
英语 |
25 |
50 | ||
德语 |
25 |
50 | ||
建筑学 |
25 |
50 | ||
公共事业管理 |
25 |
50 | ||
工商管理 |
25 |
50 | ||
华中师范大学 (3) |
心理学 |
25 |
50 |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四) |
英语 |
25 |
50 | ||
教育学 |
25 |
50 | ||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8)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5 |
50 |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
工商管理 |
25 |
50 | ||
汽车服务工程 |
25 |
50 | ||
通信工程 |
25 |
50 | ||
车辆工程 |
25 |
5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5 |
50 | ||
土木工程 |
25 |
50 | ||
物流管理 |
25 |
50 | ||
中国地质大学(4) |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
25 |
50 |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
珠宝首饰设计 |
25 |
50 | ||
地理信息系统 |
25 |
50 | ||
土木工程 |
25 |
50 | ||
华中农业大学 (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5 |
50 |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
园林 |
25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