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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10月中旬对全日制本科生进行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2003年版)、《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2005年版)和校教[2005]32号文件,本次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未达到第一学年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2006级学生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3/4的2005级学生,学校给予学业警示。受学业警示者必须对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2的2006级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2005级学生,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2.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2004级学生,学校给予学业警示。
3.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五年制各专业2003级学生,学校给予学业警示;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2的五年制各专业2003级学生,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4.对已作降级试读处理或延长学习期限已达2年的各年级学生,如果未达到相应年级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2,均作退学处理。
5.医科类2004级及以前入学的本科生的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2003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6.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无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均作退学处理。
7.凡在一学年内各年级本科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者均按《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开除学籍处理。
各院(系)务必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