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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认真做好2007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05-09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各院(系):

2007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发毕业证条件

1.各院(系)教务科应认真按照2003年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核,对已经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且全部课程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对已修读完培养计划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准予结业;

2.文科专业(含哲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3.艺术、体育特长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校教【200220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4.少数民族学生(指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校教【200328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具有毕业资格;

2.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体育特长生、民考汉及艺术设计专业学生除外);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生须通过第二外国语四级考试;

3.通过中国语文水平达标测试;

4.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须破格申请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校教【200650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院(系)于615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三、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条件

1.已经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要求,总学分大于50学分;

3.所有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的25个学分可颁发辅修证书,学生在离校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可补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四、其它事项

1.今年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在MIS系统中完成,教务处将于515上午9001100)在学校计算机中心组织院(系)教务员进行培训,对无毕业资格的学生请及时上报教务处;

2.对未完成学业需要办理延长学制的学生必须在531前完成;

3.各院(系)教务科必须敦促学生认真核对本次下发的“院()毕业生名册”中各项信息并签名,对英语四级(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第二外国语四级)未过的学生须在“学籍异动”栏注明并于2007518前上报教务处;

4.各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须在“华中科技大学院(系)毕业生人数统计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0765报至教务处。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院(系)毕业生人数统计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学务指导”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