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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第七届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0-0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全校各院、系(所、部)、教学单位:
1991年学校颁发并实施《华中理工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以来,我校已进行了六届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工作。通过开展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对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产生了一批高水平的实验技术成果,对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继续奖励取得实验技术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努力钻研实验技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学校决定于本学期开展第七届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凡我校在编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的有关人员完成的、符合申报范围、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实验技术成果(从正式在实验教学中投入使用的时间开始,到申报校实验技术成果奖时间为止),均可申报不同等级的实验技术成果奖励。每人申报成果奖项目不得超过2项。
.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及评审程序
1.
个人或团体填写《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评审小组审查并推荐成果等级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学校评审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集中听取答辩、讨论及投票表决等程序决定获奖项目及等级;
3.
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校发文公布。
.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材料
1.
经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含电子文档);
2.
申报校实验技术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须组织成果鉴定。成果鉴定由各院、系组织,鉴定委员必须由包含本院(系)以外的专业相近的3名专家(至少一名是校外专家)及设备处有关人员等组成;
3.
研究报告(含设计图纸及程序清单);
4.
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中申报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必须有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
5.
使用效益证明;
6.
实物图片;
7.
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证明。
设备处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凡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要求
各院、系于1031日以前将推荐的《实验技术成果的申报书》(含电子文档)及有关资料报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过期不候。《申报书》及《鉴定证书》均可在设备处网页上下载。
联系人:邵燮,电话,87543349


华中科技大学
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