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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级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06-10-12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电气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条例

凡签约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接收单位、学生以及校内指导教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接收单位
1)接收单位应该开具公函,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毕业设计时间
毕业设计题目、内容概要、已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目标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或职务(至少要求具有中级职称)
2)接收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将填写相同格式的任务书;
3)接收单位应该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预答辩,给出成绩和评

语,密封。
2.
学生
1)学生需提出申请,交学生工作组签署意见,送学院审批存档;
2)与校方签订相关协议—— “外出毕业设计期间,人身安全自己负责;(家长签字)
(上述手续办妥后方可离校)
3)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信函通报工作进展;
4)按要求及时返校,带回接受单位的预答辩成绩和评语,交校内指导教师。
3.
校内指导教师
1)定期接收学生的信函或通过其他各种手段了解学生的校外工作进展情况;
2)与校外导师合作,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3)组织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给出最后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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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