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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加拿大最准杀组合教师教学竞赛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4-11-1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条 竞赛宗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优秀的青年教师能尽快脱颖而出,学校在全院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竞赛活动。

第二条 组织机构

由教务科、学院办公室、工会、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共同组成“电气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教务科负责组赛的日常工作;学院聘请专家教授组成“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担任竞赛评审工作。

第三条 参赛人员资格

⒈ 凡承担有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年龄在35岁(含35)以下的讲师、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的副教授、教授,均可报名参赛。

⒉ 申请参赛的教师近一年来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⒊ 以往参加教学竞赛曾获奖的教师可再次申报参赛。

第四条 竞赛规则与程序

1.青年教师自愿报名参赛,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报名表”(见附件)。各专业系(所)和青年教师联谊会应积极动员和组织青年教师报名参赛。学院根据第三条内容负责审核、认定申请人参赛资格。

2.院成立院评审组。院评审组由热心教学工作、富于教学经验的教师及学院教学顾问组成员担任。

3.由院评审组根据竞赛情况评出各级奖项并报学院,由学院对获奖教师给予奖励;参加学校竞赛的教师将从学院获奖教师中择优推荐。

4.被推荐参加校级复赛的教师须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表”,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基层预赛评审材料、教师担任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5.院(系、部)基层预赛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五条 奖励

1.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每年举行一次,院级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获得者13名。

2.学校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获得院级一等奖的青年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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