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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下半年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的申报通知
(通知类型:外事 发布单位:国际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17:21:17 阅读:111)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系资源优势,促进各单位与香港地区高校建立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立“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对港交流重点项目)。该项目以教育部“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为依托,资助香港高校师生来我校交流。主要方式由校内各单位根据自身合作基础和未来拓展需要,邀请香港地区高校师生来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项目方式向国家申报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香港高校大学在校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
二、资助类别
1.长期项目长期项目是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2.短期项目
短期项目是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含)的项目。其资助方式实行包干制。
三、资助标准
1.资助标准见附件2。
2.资助科目见附件3。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 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将经院系审核盖章的申请表纸质版本(附件1)1份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renee2004@hust.edu.cn。
(四)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受理申报时间:2015年6月20日前,可申报2015年9月1日-12月30日执行项目。
五、项目咨询
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李平平
电话: 027-87558261 email: renee2004@mail.hust.edu.cn
地址: 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南三楼401)
附件: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对港师生交流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2:资助标准
附件3:资助科目
华中科技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