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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各位教授:
2010年“发明创业奖”(第六届)评选活动现已开始,此奖项具有下一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资格,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教师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
联系人:陶端华,87543637。
科发院
关于举办第六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创新创业活动,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做贡献,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开展第六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本活动的支持单位是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机关部委及各有关组织。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既做出技术发明又在创业、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者,宣传他们的创新创业事迹,以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在评审活动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评人选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再以同一项目申报“发明创业奖”。
四、评选方式和结果
1、为进一步发掘优秀发明创业人才,体现该奖项的群众性,候选人将按(1)工人、农民和非职务发明者、(2)企业发明者(3)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发明者三类人员进行评选。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审需经初评、终评和公示阶段,最后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3、“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获特等奖并被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人数不超过10名。
4、我会将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对有关项目举办对接会,帮助有关企业做大做强;并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候选人。
五、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有关单位推荐参加评选,也可以自荐参加评选。
1.单位推荐人数不限,可以推荐的单位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和工会技协等组织,港、澳、台发明者组织;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3)解放军系统由总装备部专利局归口推荐;
(4)各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
(5)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2.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可以直接推荐1人参加评审。
3.推荐单位(人)均须在“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人)意见”一栏上填写推荐理由,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推荐需签名有效。自荐参评人这一栏不填。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1、参加评选候选人均需在网上认真填写《第六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网址:www.cainet.org.cn。
2、参加评选候选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并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每位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时间:2010年6月1—30日
4、工人、农民身份候选人需提交企业或乡镇出具的身份证明。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参评材料恕不退还。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七、特别说明
中国发明协会是民间社团组织,其宗旨是为会员服务,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宣传表彰发明人的事迹和发明成果,促进发明成果的转化实施。凡参评“发明创业奖”而未加入协会的,应尽快办理入会手续,具体办法请参阅www.caine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六号伦洋大厦六层
中国发明协会组织联络部
邮政编码:100120
联 系 人:滕绵震 强亚君
联系电话:(010)58515116
中国发明协会
二O一O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