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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院系:
对于2009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现作补充通知如下:
1、项目申请经费:
一般项目申请4-6万(其中含50%的自筹经费)
重点项目申请30-60万(其中含50%的自筹经费)
2、项目执行年限:
一般项目为2年,建议填写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
重点项目为3年,建议填写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
3、项目推荐意见: 如一般项目申报人不具备高级专业职称,请务必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中的“推荐意见”。
4、项目预算审核: 所有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部分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预算要求进行预算。同时,申报人须向财务处报送自筹经费来源书面说明材料,并请财务处主管人员进行预算审核后,方可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财务处联系人:段惠丹 87543768)
科学技术发展院纵向研究与国际合作处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