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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二OO九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二OO九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己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一、推荐项目:
1.自然科学奖项目: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所推荐报奖的成果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科学意义。同时还必须附有国内外同行的评价反映及被引用情况材料。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技术发明奖项目: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应用技术成果,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3.科技进步奖项目:(1)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己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所报应用类的成果必须附有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应用证明。(2)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在推广应用己有重大的和推广难度较大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大量有效的工作或创造性贡献,实际应用三年以上,并己经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3)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满二年的成果,在获奖后继续推广并取得了更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也可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推广类)。
4.专利奖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程序:
1.各院系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励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2.课题组填写我校申报教育部科技奖项目联系单(http://www2.hust.edu.cn/administration/kjc/article.aspx?id=1404) ,发送至tdh@263.net(未发送此表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推荐教育部)。
3.课题组填写推荐书于六月三十日前送我处初审。并于七月五日前将推荐书一式二份交我处,学校将与七月八日左右组织校内预审会,通过预审的项目由我处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4.通过预审的项目办理成果登记。
5.课题组可登录“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产生电子版数据(包括上报数据和Word文件)与书面材料一起报送。
二、推荐材料:
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科技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要求,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因此我校拟申报奖的项目,请于七月十五日前与科发院基地成果处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推荐项目应附有本项目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材料(需加盖财务章)原件。
3.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各主要完成单位均需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4.通过预审的项目,草拟出“完成单位审核意见”,经院(系)领导审查签字,于八月三十日前报送科技发展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审定后再行打印装订成册。
5.每一项目需交纳评审费300元,并交纳成果登记费用(项目完成人数*40元)。
6.截止日期:各类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电子版数据和评审费、成果登记费于八月三十日前交科技发展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以便及时汇总报送教育部。
四、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问题:
己获教育部或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拟再推荐申报二O一O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并备齐有关附件,推荐材料和评审费300元于八月三十日前交科技发展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一并汇总上报。
联 系 人:陶端华、明玉柱
联系电话:87543637、63551227
科技发展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二OO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