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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转发科技发展院关于填报2008年新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2008-09-16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院系项目负责人:
200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已揭晓,根据基金委的要求,项目计划书要在925日前上报至各学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要求:

1、内容:英文摘要、关键词、经费预算、 正文

2、正文部分:基金委要求修改的项目需按基金委或评审专家要求认真修改,且只填修改部分内容,不能将申请书上的内容都照搬上来;不需修改的项目填“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

3、关于经费预算:由于基金委和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制,实际支出必须在预算内才能支出,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进行科学预算,上报后一般不准调整,如要调整,必须向基金委请示。经费预算表填写后先给财务处审核(联系人:姜璐,电话:87543768 需财务处签字确认)后,审核通过后的数据才能上传数据委。并将财务处签字的财务预算表(单独打印,写上项目编号和项目负责人)与计划书一同交科发院纵向处。

二、上报程序:

教师在基金委isis网上下载计划书-----填写草稿----科研秘书严格审核----财务处审核预算表----科发院纵向处审核计划书(联系人:陈小锋,电话:87543437 ------920日前上传电子版----纵向处在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打印正式稿(项目负责人可在网上查阅审核状态)----923日前正稿一式三份和单页财务预算表由科研秘书集中交纵向处(如不按规定日期填报,逾期不报者,基金委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项:基金委已给项目负责人发邮件通知有关事项,请在申请书所填写的邮箱中核查,如未收到,请立即与纵向处联系。


科发院纵向处
200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