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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校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二〇〇八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04-10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二〇〇八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鄂科技成字[2008]10号文《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时间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项目:

1、自然科学奖: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著作出版一年以上,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创造性和科学意义。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应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和相关论文一并推荐。

在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推荐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应是已获发明专利授权、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且取得2004年以来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同时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受理,但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科技成果,应提供发明查新。

3、科技进步奖: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并取得2004年以来的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的科技成果。取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获得验收证明的国家或省部级计划项目,也可以申报科技进步奖。

软科学研究成果,原则上应是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科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应取得软科学评审证书一年以上(到推荐截止之日),并经应(引)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4、成果推广奖:必须推广一年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曾获省级以上其它类科技奖励的项目,获奖以后又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获奖满两年后,也可申报成果推广奖。

上述四项中所提到的时间,均以2008年5月10日为截止日计算。

  二、申报材料:

报奖项目的推荐材料为《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由各院、系、所形式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学校科技处成果办公室。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包含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电子版推荐书分电子版主件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主件是指《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突出贡献奖除外,以下同)的第一至第八部分,具体内容在《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录入系统》中录入,并由该系统生成的DBS格式文件。电子版附件是指《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的第九部分。电子版附件为JPG格式的图形文件,文件数量不超过70个。

书面推荐书分书面主件和书面附件。书面主件是指《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的第一至第八部分,书面附件是指《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的第九部分。书面主件应从《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录入系统》中打印生成,主件内容不得超过55页。

提交的书面推荐书应一式4份,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3份。书面附件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不提供原件,只提供复印件。

请务必严格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填写《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时请务必准确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以及完成人的姓名。主要完成人的手机、固定电话及E-mail地址也请准确无误填写。

电子版附件和书面附件应严格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一致。

各院、系、所应按《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的要求,对报奖项目材料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并在报奖项目推荐书“推荐、评审意见”栏注明“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字样,加盖院系所公章。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申报程序

1.报奖项目课题组先填写《我校申报湖北省科技奖项目联系单》(在科技处网页下载)发送到tdh@263.net

2.使用《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录入系统》(在科技处网页下载),完成《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的填写,并形成电子版主件文件(DBS格式文件)。同时,通过该系统打印《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形成书面推荐书主件。于4月25日前提交一式3份给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科技处校将于4月26-28日组织校内专家预审会,预审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将以Email方式给项目负责人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3.报奖项目课题组应在5月8日之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管理系统》(fttp://cg.hbstd.gov.cn/index.jsp)中的“科技奖励”,上传电子版主件文件和附件文件到指定网页,电子版附件请逐张扫描书面推荐书附件,形成JPG格式的图形文件,一张A4书面附件扫描成一个JPG格式的图形文件。 并将书面推荐书主件与附件、电子版推荐书主件与附件,提交给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上联合盖章。

2.推荐书填写好后,草拟“完成单位审查意见”经院(系)领导审查签字,于4月20日前送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审查后,再行打印、装订。

3.申报院(系)必须报送《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报送由申报院(系)填写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表》2份。

4.科技奖励申报结束后,报奖项目课题组注意浏览省科技厅网址 www.hbstd.gov.cn),可以了解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为体现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省科技奖励的初评工作为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复评为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并要求部分项目完成人参加答辩。复评答辩时间预计在8月份进行,省科技厅将以Email方式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5.为鼓励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已获专利的成果在评审时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省科技奖为了既发挥鼓励对湖北经济和科技做贡献的引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大政方针,在继续鼓励优秀科技成果在湖北应用外,对在省内应用不够而在省外应用很好、影响很大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同样的标准进行评审。

6.截止日期:申报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汇总表和形式审查表于5月8日前交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逾期将顺延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部门: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

联系电话:87543637、63551227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