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08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结合单位优势,积极组织申报。于2007年11月24日前将建议书等材料交科技处汇总。
联系人:张早雄
联系电话:027-87543337
科技处高新办
关于征集2008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征集2008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质检科函[2007]117号)的要求和部署,现就申报2008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08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研究内容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没有重复。
三、本次项目征集重点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层面,对于国家重要技术标准的前期论证、预研及国际标准相关研究的项目,要将形成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
(二)《2008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25日,请各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以邮寄邮戳为准)将本单位公函及项目申报材料各二份报指定地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单位报送2008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鹰鹏,齐春辉
联系电话:010-58811488,82262930
邮 箱:sunpl@cnis.gov.cn
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国家标准审查部
邮 编:100088 收件人:陈鹰鹏
附件1:
2008年度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围绕《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国家标准化相关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二)坚持标准相关性原则,重点支持国家重要技术标准的前期论证、预研及国际标准相关研究,提升我国标准市场适用性和竞争力。
(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重点加强社会急需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提高我国的标准水平,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形成生产力,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我国标准走向国际。
二、重点领域
(一)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安全以及检测方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分级;动植物防疫;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农药残留、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及检测方法;食品添加剂产品、使用卫生及检测方法;特殊膳食;通用食品安全基础、检测方法;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技术;转基因产品的鉴别、储运、安全评价、标识,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精准检测;儿童用品、食品用洗涤、消毒用品及器具、化妆品、装修装饰材料、纺织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安全及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含标准样品)研究。
(二)传统产业。
装备制造业基础、工业信息和自动化、智能运输系统、汽车、船舶及海洋工程、在线检测技术、精密检测等技术标准研究。
(三)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
纳米技术、航空航天、现代中药、音视频、射频识别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核电计算机网络标准、新型元器件标准、数字版权及数字内容标准、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标准、深亚微米集成电路、软件、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四)服务领域。
公共服务、现代信用、社会责任等基础公益类标准以及金融、保险、物流、信息、教育、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医疗和法律、旅游、餐饮、现代服务业等标准研究。
(五)公共安全。
国土安全、矿山安全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材料、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态及生物安全、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等标准研究。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管理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标准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单位信誉度好;
3、同一法人单位承担项目数量不超过两项;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配套条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5、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承担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促进科研与标准制修订的衔接。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
1、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标准化工作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鼓励拥有专利技术的科技人员、中青年科技骨干以及参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的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申报项目;
3、同一科技人员不得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
1、研究路线和实施方案科学可行,国拨经费需求合理,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配套一定数量的自筹经费;
2、研究队伍具有较好标准化相关工作积累,熟悉标准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体现项目、研究基地与人才建设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3、应急性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其它项目实施周期1~2年;
4、涉及国家重要技术标准的前期论证、预研及国际标准相关研究的项目,形成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将作为项目验收指标;
5、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2、项目承担单位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格式,内容不完整;
4、申报手续不完备;
5、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