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Scientific

相关链接

Link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86-027-87543228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十五”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0-31 作者:电气学院科研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全面总结“十五”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科技信用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十五”期间实施的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1~2005年下达的省科技攻关计划中,完成年限已到期、尚未验收的项目(课题) [请登录湖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查阅项目(课题)清单,软科学研究课题验收工作另行布置]。
二、验收依据和内容
项目(课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省科技厅下达的项目(课题)计划任务。验收工作主要检验项目(课题)计划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创新性,成果管理与转化情况,成果产业化前景,组织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研究人员到位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同时,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科技信用情况进行评价。
三、验收工作要求
1、省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课题由省科技厅委托各项目组织单位验收;请各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后,认真填写并向组织单位报送《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基本信息表》、《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自评估报告》。
请各项目组织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课题验收材料及验收意见(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其中一份报送相关业务处室,一份报送计划处。在课题验收基础上,省科技厅还将委托科技评估机构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2、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课题)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请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基本信息表》、《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自评估报告》后,将验收总结材料一式八份送交省科技厅,其中七份送主管业务处室,一份送计划处。验收完成后,请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将验收意见(含电子版)一式两份送交省科技厅,一份送主管业务处室,一份送计划处。
3、省科技攻关计划引导课题完结采取结题方式,请各课题承担单位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基本信息表》、《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自评估报告》,并一式三份送交省科技厅,其中两份送主管业务处室,一份送计划处。
4、“十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单位在课题验收的基础上,还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项目总结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人员培养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等。请各组织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两份报送主管业务处室,一份报送计划处。年底在各单位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将组织召开“十五”科技攻关总结交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登录湖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从网上填报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的相关信息。
6、已验收的“十五”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需补填《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基本信息表》、项目(课题)验收意见(均网上填报)。
7、如遇客观原因,项目(课题)不能按时验收(结题),承担单位应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调整或终止项目(课题)的申请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8、对项目到期未验收又未按规定提出书面调整或终止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将原则上不再安排新上项目,对相关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停止受理其项目申请,并载入相关信用记录。
四、联系人、电话:
省科技厅计划处 李翠华 027-87135857
高新处 乔楚华 027-87135813
农村处 胡顺安 027-87135805
社发处 梅 莉 027-8713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