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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办理2006年科研完工奖财务手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2-0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校科研经费的稳步增长,科研经费项目逐年增多。为了加强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及时清理已完工并结题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办理2006年科研完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已完工并结题的科研项目须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题不结账。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管理办法予以结账。”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凡2005年前已完工并结题的科研项目,应在2006年底之前及时到财务核算片办理结账手续;对于2006年按时完工并结题的科研项目,在办理结账手续后,才能到财务处领取科研完工奖。
第二,办理结账及领取科研完工奖流程。
科研项目完工并结题后,课题组须凭结题报告或委托方的验收证明、项目鉴定书等证明材料经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持科研经费本及时到财务核算片办理结账手续。
各院系于2006年底到财务处管理科领取科研完工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科研结余经费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办理结账手续时,财务处按照科研经费类型将结余经费分别并入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结余经费本或横向科研结余经费本(项目名称为“纵向科研启动经费”、“横向科研启动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新课题的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