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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上报200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2-12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上报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 请各院系于2007年1月5日前将进展报告一式二份集中交科技处基础办,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发送到基金委邮箱(report@pro.nsfc.gov.cn)或上传到基金委isis管理系统。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负责人到基金委isis系统下载电子文件。
2、项目负责人严格按基金委“报告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内容具体详实。
3、上交基金委的1份需附论文首页和标注页以及证明件等复印件,留存学校的1份不必附。
4、科研秘书应严格审查进展报告,合格后方能交基础办。
二、结题报告:2007年2月9日前,纸质文件一式2份由各院系集中交基础办,电子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直接上传基金委。需附附件1份,与正文装订在一起。
(一) 决算表填写注意事项:
1、 所有支出要符合基金委经费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填写
2、 支出经费不能超过拨入经费
3、 国际合作费:面上项目不能超过15%,杰出不能超过20%,重点不能超过10%
4、 劳务费:面上项目不能超过15%;杰出、重点、专项不能超过10%
5、 管理费:不能超过5%
6、经费单位 : 万元,而非“元”
7、结余:不能为负数
(二)科目中的填法
1、 预算经费与计划书中一致。预算总经费与预算经费相同
2、调整经费不 填。
(三)办理程序
项目负责人在二级财务打印项目开支明细清单后到财务处、审计处审查盖章。
盖章顺序: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基础办

科技处
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