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空军在我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拔对象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特长生除外)。选拔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视力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均在0.8以上(E字表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 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3. 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 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本科二年级学生须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学位。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办法
请有报名意向的大二年级学生及毕业年级学生于2011年11月1日前自行到校医院进行招飞身体“五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院系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各院系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统一组织后续报名、选拔工作。
联系人:明承瀚
电话:027-87542328
邮箱:mingchenghan@163.com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