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ents
Links
Contact us
电话:86-027-87543228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电气学院各学生班:
为配合学校开展先进个人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活动,请各班级认真组织学习《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10】2号)》和2011年最新修订的《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11】11号)》,做好评选工作。
一、此次评选的个人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如下:
奖学金类: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学习优秀奖学金(12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自强奖学金(80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800元)、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800元)、公益奖学金(800元)、科技创新奖学金(800元);
荣誉称号类: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助学金类: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
二、个人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流程
计算成绩,确定各班人民奖学金名额分配
↓
三好学生(不再要求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同时至少获得一项其他人民奖学金,由班级评选根据名额产生,获评者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
国家奖学金(获评“三好学生”且成绩在年级前5%可报名→公开评选会演讲→现场投票公布结果→公示)
↓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推选两名同学提交书面申请→召开评审会集中审阅材料→评委会现场投票公布结果→公示)
↓
人民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
↓
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直接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获得任何一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5.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5%;
3.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4.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大额消费品适量;
3.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4.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40%以前(含40%);
5.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义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四)、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10%(学院给出前10%名单);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五)、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专业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六)、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学习认真,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七)、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或明显转好;
2.在本专业中的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八)、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
2.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或在全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九)、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符合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者即可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十)、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即可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十一)、优良学风班
详见《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10】2号)》
(十二)、国家助学金
1.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需要督导的特困学生”、“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中任何一项;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大额消费品适量;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程不及格课程不能多于3门;
4.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在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时请务必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并且一定要填上准确的专业排名。
2.获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学须填写相应表格。
3.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班级请附如下材料:
1)如实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表》;
2)班级创优活动计划和创优活动总结。内容应包括班级积极开展以学术活动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的实际成果;
3)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4)该学年上、下两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和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加盖院系教务专用章;
5)班级参加党校学习并已结业的学生结业证书复印件;
6)各项荣誉表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在国内外正式发行(有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文章,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请附所发表刊物目录及文章首页的复印件。
五、补充说明
1.各班必须保证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班级的研究生班主任必须参与到本年级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去,把握资助政策、杜绝学本班奖学金评选不公现象发生;
3.各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学生奖学金;
4.受资助上限调整为理论最高值国奖8000+三好2000+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共14000元;
5.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后续人民奖学金的评选,可参与助学金、社会奖助金评选;国家奖学金落选者中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由班级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参与国家助学金评选,可以参评人民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但奖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4000;
7.社会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人民奖助学金,但奖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4000;
8.一学年内获得奖助额度达14000的学生,院系不再向这部分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10.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学校和院系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勤代补所得酬劳不受资助上限限制;
电气学院学工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