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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气学院院办专场招聘会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03-18 作者:研工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承办专场招聘会,接待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条件,围绕学院就业工作的开展,服务于用人单位,为学生就业提供保障与支持。

第二章 专场招聘会接待流程

第二条 初步确定招聘信息:通讯组通过学院老师或者邮件形式,初步确定企业招聘信息;如果是以邮件形式,需要和辅导员确认是否接待;确定需要接待后,告知统筹组。

第三条 负责分配接待任务:统筹组将接待任务分配给相应的接待小组;接待小组初步确定招聘信息:企业名称、拟招聘时间、场地规模等;如果邮件里没有相关信息,与企业联系;将上述信息告知会场预定组;

第四条 场地预定:会场预定组根据需求确定场地;场地信息反馈给相应接待小组;如果指定时间没有空闲场地,则需要及时反馈接待小组,由接待小组与企业沟通是否需要更换场地或者时间

第五条 招聘信息反馈:接待小组发信息给单位,确定时间地点;

第六条 招聘信息确认:招聘信息确认之后,各小组回复群邮件的接待分工专用帖;告知通讯组发布招聘信息。

第七条 接待信息确认:与辅导员确认如何接洽碰头;告知通讯组发布招聘信息提醒大家。

第八条 引导入场:根据需要专门安排人员将招聘单位领到招聘会场

第九条 会场布置:提前半小时检查会场完成设备调试及物资是否充足;招聘会结束后要切断电源、设备归位、保证会场干净整洁

第十条 现场协助:接待小组负责维持会场秩序、话筒送递等

第三章 专场招聘会接待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专场会议室免费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使用,但是必须有就业服务中心同学全程陪同,并遵守学院会议室使用办法。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安排接送车,如有确实需要,需向副书记提出书面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安排接送工作,最多安排一次接送。武汉市单位来访一律不提供接送,可联系相关就业辅导员提供出入校门凭证。

第十三条 可提前为招聘单位在校内招待所帮其预订房间,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

第十四条 接待对象在来访期间自行用餐。却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提前了解单位来访人员名单及职务,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报学院副书记进行审批后才可以安排用餐。同城单位一律不允许安排用餐。一般情况下为用人单位安排30/人的盒饭。有对方重要领导出席,确需安排桌餐,可以预定校内桌餐进行接待,标准必须在80/人以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15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