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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电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修改说明

发表时间:2021-07-09 作者:许文立 浏览次数: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同时参考科技部于2020年2月17日印发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结合本学院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并于2021年4月30日至5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学院研究生意见建议,学院在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网页链接为/info/1095/12764.htm的基础上,对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1. 在原有自评、复核、答辩等评价流程(具体见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进行如下修改完善:首先,由参评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和自评表,并经党支部鉴定和自评材料审查小组复核,确认自评环节得分。其次,按照不超过1: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组织现场答辩;答辩邀请教师及学生作为评委,各评委评分上限均为20分;分别计算教师评委和学生评委答辩打分的平均分,并将教师评委评分的60%与学生评委评分的40%相加,作为候选人答辩环节得分。最后,将自评环节和答辩环节得分累加,作为候选人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获奖人。

2. 针对自评复核环节,修改完善自评计分规则;针对答辩环节,增加教师评委人数;延长答辩时间,变为6分钟展示+4分钟现场提问;答辩过程中,需面向评委发放各候选人自评表。

3. 公示监督制度:自评复核结果和最终评选结果经审核后,以一定方式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最终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4. 针对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等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国奖指标单列(每年指标单列指标不超过2人)。

5. 对奖学金自评表部分项目分值(附件1)进行调整,重视论文及专利质量,提高思想品德、竞赛获奖、课题申报所占比重。改变现有论文分区计分规则,由JCR分区改为更为严格、合理、认可度更高的升级版中科院分区(小类),并对分区计分进行微调,ESI高被引额外加10分。开源期刊(包括:Energies, IEEE Access, Applied Science,等)计分方式设定为相应分区分值的0.5倍。增加期刊、会议论文中获奖加分。对高水平会议(范围见附件2)中获得“Best Paper”等奖项的会议论文额外加10分。针对其余会议和期刊中获奖的论文,根据原有计分规则额外获得0.5倍得分。同一成果会议转投期刊不重复计分,取会议总分(含获奖)与期刊总分(含高被引、获奖)的最高分。

6. 针对学术论文,仅将参评人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所列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纳入计分统计,通讯作者、非导师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不计分。对于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应当为首次参评成果,同时须由全部共同第一作者协商平均分配相应分值,并提交关于该论文参评国奖和分值分配的全体共同第一作者知情协议。

7. 考虑到现阶段学术著作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且著作的编、译、著作多为老师主导,大多面向项目需求。且学生一般不具备独立编撰高质量著作的能力,著作中学生原创性贡献有限,因此删除学术著作计分。

8. 在自评表中需要说明研究生阶段(包括硕士、博士阶段)是否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以及对应获奖年份,并提供前一次获奖的计分表及成果目录。在答辩环节,需要展示是否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以及对应获奖年份。

9. 在研究生期间为校院做出杰出贡献者,将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审议。


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修改说明的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12日,如有问题请在7月12日下午17点前反馈至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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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