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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秦斌
副主任委员:陈雪紫
委员:夏冬辉、董蛟龙、晋凡舒、李毅、陈菲、张玲、张力、熊紫兰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和普通博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4年,直博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五)2021级的硕士研究生、2019级的直博生、2020级的直博生,需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具备申请条件;2021级的普通博士生需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具备申请条件;其他年级申请条件可能有所变动,如有新增,以最新通知为准;
(六)上一学年度无课程不及格,无违反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基本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二)申请流程:
1、申请者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若自评不够详实具体,学院将退回奖学金申请),在2023年10月16日10:00-10月18日17:00之间提交,并联系导师于10月16日10:00-10月18日17:00之间在该平台审核,经辅导员在线审核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获奖名单。所有参评者的线上申请与导师审核需在10月18日17:00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评选。
2、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班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党支书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于10月19日上午11点前送至学院研工组办公室(电气大楼A213)德育助理处。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五、评选办法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获评博士学业奖学金(其中2019级的直博生、2020级的直博生通过中期审核后方具备申请条件,2021级的普通博士生需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具备申请条件)。
(三)2023级硕士研究生中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博贯通生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2023级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五)强军计划、少骨定向学生一年级不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直接获评二等奖学金。
(六)2021级、2022级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各年级内按照系统中的课程加权成绩进行排名(其中2021级硕士研究生通过中期审核后方具备申请条件),根据各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排名靠前的同学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同学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七)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中,发表SCI论文的同学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占用所在年级一等奖学金指标,申请人所发表的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HUB系统上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课程加权成绩须在75分以上。若满足此条件的申请人人数多于该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则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系统中的课程加权成绩排名,排名靠前者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八)评选所依据的课程加权成绩以前期公示的成绩记录为准。评选结果由研究生工作组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建议。
(九)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十)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4),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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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5日
注意:
1.21级和22级硕士研究生如以“发表SCI论文”为由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须于10月11日上午11点前将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或论文复印件和《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签字)交到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学院将逐一核对确认相关资格。
研工组将于10月15日左右统一公示21级和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一等奖获得者,其余将参考“评选办法”依次评出相应等级,并在系统进行学业奖学金等级预置。各位同学于10月16日10:00起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经导师审核;请于10月18日17:00前完成个人提交与导师审核。
2.由于今年的各类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均为线上审核,为了保障院系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位同学将自己的成果及奖项上传至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如未及时上传成果及奖项将会影响自身评选。请按时提交完成,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