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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关于2019届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2-10 作者:许文立 浏览次数: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心,降低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成本,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确定,从201812开展武汉地区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不同补贴对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关系佐证材料(要求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说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没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同时需要提供低保收入的银行流水。

2)社会孤儿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3)烈属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烈士证明书复印件

3、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残疾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残疾人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A、在本校研究生阶段之前申请的助学贷款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3、有效的收款凭证(能够说明贷款用于交了学费)

说明:如果学生的贷款合同遗失,不能用申请续贷款申请表代替,合同必须提供。

B、在本校研究生阶段过程中申请的校园地助学贷款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3、有效的收款凭证(银行的收据证明和财务的缴款证明)

说明:在本情况中,如果收款凭证遗失,请学生填写“附件一:收款凭证缺失知情书”作为替代材料。如果学生的贷款合同遗失,不能用申请续贷款申请表代替,合同必须提供。

C、在本校研究生阶段过程中申请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3、支付宝用于支付学费的划款记录证明(支付宝的截图打印后,在打印材料上书写:学号,姓名,院系等基本信息,并书写截图信息为个人信息,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说明:如果学生的贷款合同遗失,不能用申请续贷款申请表代替,合同必须提供。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1
、提供《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2
、重点需要复印清楚“家庭成员”页面

注意事项:

1.个人银行卡号统一为汉口银行卡。

2.因申请表中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和汉口银行卡号,因此这两类复印件就不需要提供。
3.
请务必清楚、准确填写信息,如填写错误造成发放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4.申请表中“移动电话”填写学生本人电话,“紧急联系电话”填写学生亲属电话。

四、学院报送材料说明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请于12月29日15: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电气学院研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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