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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设学院安全管理员、二级单位安全员和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学院办公室职员(学院安全管理员)
成 员:各党支部书记,各系所中心主任
二、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长职责
1. 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全局统筹规划,召集审议、下发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2. 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工作;
3. 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4. 对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与汇报;
5. 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规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二)副组长职责
1. 协助组长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 编制学院实验室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4. 监督与审核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经费的各项支出;
5. 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并指导开展工作;
6. 随时了解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关系,查实实验室安全漏洞,督促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成员职责
1. 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落实所负责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中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2. 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 负责指派本单位安全员,明确本单位内各办公、实验空间的安全责任人;
4. 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加强日常培训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装备、特种实验场所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5. 严格按照实验室工作标准将所需要的消防、防毒物品、应急药品配备齐全,安装到位;
6. 指导和监督安全员及各安全责任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7. 动员全体教职员工注重安全防范,配合学院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其他人员职责
为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另设学院安全管理员、二级单位安全员和各办公、实验空间安全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院安全管理员
1. 负责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具体工作执行;
2. 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定期安全检查;
3. 审核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装备、特种实验场所相关人员上岗资质;
4. 收集和归档实验室安全培训、检查和日常管理资料,重点做好安全隐患的收集上报工作;
5. 接待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
6. 担任学院行政公共用房的安全员。
(二)安全员
1. 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定期巡查工作;
2. 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违规现象及时处置和制止;
3. 重点巡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装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 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
5. 监督相关安全责任人、课题组做好防火、防盗及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6. 完成学院布置的实验室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安全责任人
1. 直接负责所管理的办公、实验场所的防火、防盗和技术安全;
2. 负责对所指导学生、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3. 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特种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并在实验场所明显位置张贴。
四、动态调整
1.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单位书记、主任担任,随相关人员工作变动而动态调整;
2. 各单位安全员、安全责任人若有变动,应及时报学院安全管理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