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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学院2022-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03 作者:古晓艳 浏览次数:

全院各系所:

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校级集中论证的通知” http://leao.hust.edu.cn/info/1004/5031.htm,现启动我院2022-2023年度大仪(单台套价值10万元及以上,简称大仪)集中申购论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凡是在2022-2023年度拟购置或自制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仪,均可纳入本次校级集中论证,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或利用同一项目经费拟购置同品目单价10万元以上且批量5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纳入本次校级集中论证。

2、各二级单位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且优先考虑开放共享实体平台需要。

3、各系所资产管理员收集汇总后,学院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10-50万元之间的设备分开论证。(1)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交实设处专家论证,并报财政部教育部202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计划,于2022年12月底有批复结果后可执行采购;(2)单价10-50万元的设备,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交实设处备案给予论证编号,即可执行采购。

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填报:

1、以前论证已经过且变化不大的设备(技术指标、价格的变幅不超过20%);

2、已获批复的纵向科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明确列出须购置(研制)的大型仪器设备;

3、国重经费列支的设备清单。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系所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可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大仪的;(2)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3)不纳入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请各系所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3)的电子版至系所管理员。

 

说明:对于单价10-50万元的设备,今后学院拟采取集中论证与分散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在集中论证之外,如果确实因科研急需采购此类设备的,可采用分散论证。程序如下:

1.申购人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由所在系所负责人审批;

2.论证结果经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给予论证编号。

 

附件:

1、单位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计划

2、单价20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单价超过200万元须填此表)

3、自制仪器设备论证报告(自制设备须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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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