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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大楼A座
全院各系所:
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新一轮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的通知” https://leao.hust.edu.cn/info/1024/5612.htm,现启动我院2024-2025年度大仪(单台套价值10万元及以上,简称大仪)集中申购论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凡是在2024-2025年度拟购置(含自制)以及接受捐赠的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仪,均可纳入本次校级集中论证,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或利用同一项目经费拟购置同品目单价10万元以上且批量5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纳入本次校级集中论证(此前已论证通过的除外)。
2、各二级单位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且优先考虑开放共享实体平台需要。
3、各系所资产管理员收集汇总后,(1)单价或批量50万元以上的拟购设备填入附件1(包括sheet1基本材料,sheet2查重论证专门材料),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交实设处专家论证,并报财政部教育部2024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计划,于2024年12月底有批复结果后可执行采购;(2)单价10-50万元的拟购设备填入附件2(包括sheet1基本材料,sheet2查重论证专门材料),经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交实设处备案给予论证编号,即可执行采购。(3)自制设备按金额填入附件1或者2,同时还需填入附件3。
4、所有购置设备申购论证有效期限为审批通过后至下一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自制设备申购论证有效期参照《大型仪器设备自制方案论证报告》中获批“拟研制周期”。
以下两种情况不需要填报:
1、以前论证已经过且变化不大的设备(技术指标、价格的变幅不超过20%);
2、已获批复的纵向科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明确列出须购置(研制)的大型仪器设备;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系所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可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大仪的;(2)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3)不纳入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请各系所于2024年5月13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3)的电子版至系所管理员。
附件:
1、附件1:5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校级集中论证附件材料
2、附件2:10万元—50万元大型设备院级集中论证附件材料
3、附件3:大型设备自制方案论证报告(集中论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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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